来信照登:
我叫李XX,男,现年73岁,身份证号:410482195212288719系语言障碍一级残疾人,住郑州市惠济区南阳路198号院1号楼6单元46号。联系电话:13607664516
我于2023年10月8日发生交通事故被撞伤住院治疗,经交警部门认定司机“全责”。后关于损害赔偿几经协商无果,于2024年2月18日诉至郑州市金水区法院。
2024年4月3号,在法院立案庭、信访室的查找下,方知案件由姚某法官办理。当天,一个女工作人员才通知我4月8日到贵院408。
4月8日,在408室,这个女书记员当着对方(中国平安财险)律师的面就开始刁难我。
她按照律师的意见让我修改《伤情鉴定申请书》,并要求我添加对“医院诊断治疗费用及误工赔偿”等申请鉴定的请求,我不理解予以拒绝;又严格要求我提供司机的“驾驶证”和在保险公司投保的原始“保单”。其实,这些证据交警部门早已出具,我也提交到案卷中,况且被告平安财险已经委托律师在场。
可这个书记员却说什么“谁主张、谁举证”,非要让我再提交这些证据,不是明显“刁难”吗!
况且,从发生事故我被抢救苏醒后,被告肇事司机李志飞见我无大碍,就洋洋得意地说了一句“我出过几次这事了!我交的是全险!”就扬长而去从未再露面,保险公司也不配合,我一个残疾人去哪里提供被告的《驾驶证》和什么“保单”啊!
当我再次去交警部门获取司机的相关资料时,交警部门也无法提供司机在保险公司投保时的“保单”。而这个“保单”本应该由被告肇事司机李志飞和被告保险公司提供才是。
无奈,我只得修改《起诉状》变更诉讼主体,只起诉肇事司机一人为被告。可书记员告知我,司机通知不到庭,法院也没办法。
这就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态度和作风!
一个多月过去了!案件却无任何进展。5月13日,在贵院信访值班人员的查询下,书记员告知我:起诉司机,案件不予审理。
5月14日,在金水法院信访室,一名类似领导的女法官在信访室接访了我,当场表示亲自看卷过问。但至今杳无音信。
我不清楚,在金水法院,是法官办案还是书记员办案?难道这个书记员有什么了不起的“权威”背景吗?
如此一个小小的案件,该书记员为何不去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而去为难和刁难该老百姓呢?所以,该法院应该彻查该书记员的行为规范,去切实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